永不用完的套票

“相信各位愛美的女士不時也會去美容店去保持自己的花容月貌漂亮動人,,但各位是否有已過期,但未用完預購的療程套票?

有一有關美容業調查發現,有美容公司於到期套票賺取的收入,佔美容服務收入比例約27%至37%!證明消費者購買美容服務套票後過期報銷的情況嚴重。

當中亦有一些美容院的銷售手法涉嫌觸犯《商品說明條例》,其中有一對母女先後購買了50次美容療程,合共四萬多元,限期為1年。但她們在開始療程後才發現,條款例明每次預約要相隔21至28日,根本無法用完,隨後她們曾尋求消委會協助亦未能退款。

1年365日 ,即使每隔21日就預約一次美容服務,最多也只能做17次,遠未能完成1年做50次美容療程的目標。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商戶於收取款項時,如果沒意圖或沒合理理由相信能夠在指定或合理時間內供應產品,就可能構成條例內不當地接受付款的罪行。

就此個案以論,預購條款可能被理解為商戶根本沒意圖或沒合理理由相信能夠在1年內提供50次美容療程,而商戶就此事件亦不肯作出退款,這很可能構成條例內不當地接受付款的罪行。

一所企業裡有很多人參選設計及推行銷售計劃,當中可能有人蓄意或不為意地涉及不良銷售手法,董事作為最高負責人,實難辭並咎,一不小心觸犯《商品說明條例》更要負上刑事責任,而辛苦努力建立的品牌亦會受損。

因此對公司、自己及消費者負責,找一所熟知法例的專業律師行審核所有銷售計劃及推廣刊物,避免觸犯法例,減低被檢控的風險才是上策!”

(*以上純屬法律資訊,不構成任何法律建議。若閣下有任何法律問題,請尋求適當的法律意見。)

2023-04-03T11:48:49+00:00 July 10th, 2018|Newsle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