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年,某個名人曾經說過一句了不起的話,每每聽見都令人忍不住心臟猛地跳一跳,那就是:
「你呃人!」
不管這句話是真是假,心虛的人總是逃不過精明人的法眼。商品說明條例說到底是一條保護消費者的法律,但作為商戶,抑或是一個品牌,需要關注的不只是生意額,亦要注意品牌的形象。再大的公司,一旦被冠上「你呃人!」的標籤,想要洗底也要花上許多金錢和時間,更重要的是失去了消費者的信心。
香港人都是精明的,偶而有一兩個不甚精明的,旁邊也有精明的家人朋友相伴,加上現今科技發達,只需一兩個Facebook或Whatsapp上的傳言便足以引起「關公災難」。所以,相較起數字上的增長,商戶也需要留意銷售商品或受務的手法是否有觸犯法例,以至是為人詬病之處,一個不小心隨時可能會玷污品牌或公司形象,最終得不償失
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商品說明條例除了「虛假商品說明」一文以外,還有「誤導性遺漏」及「具威嚇性營業行為」兩項被規範的不良營商手法。 「誤導性遺漏」是指商戶遺漏或隱藏重要資料,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一般消費者作出本來不會做的交易決定。而「具威嚇性營業行為」就是指當商戶向消費者作出騷擾、威迫或施加不當影響,損害他們的選擇或行為自由,作出本來不會做的交易決定。聽起來很複雜,但是用俗話說就是「不能挖坑給客人跳下去」和「不能恐嚇別人給你買東西」,前者隨時會被客人指著鼻頭罵:「你呃人!」,後者則可能會令客人敢怒不敢言,但是相同之處大概就是,客人對商戶或品牌的信心會大打折扣。
作為香港一個守法、信譽良好的生意人,相信並不是大多數商戶都會喜歡冒著此等風險去促銷產品及服務,但是危機往往就是出現在大家意想不到的時刻。什麼字眼或動作會觸犯「具威嚇性營業行為」?什麼訊息應該向客戶說明才會不至於碰到「誤導性遺漏」的界線?光是空想或是以個人經驗作判斷並不能給商戶帶來充份的信心,有時候,法律經驗和專業知識便是解決問題的良方。
一個擁有豐富商業法律知識的律師團隊清楚明白法律界線的所在,根據他們以往處理公司法律業務和處理訴訟的經驗,他們能夠幫助一般商戶和品牌企業認清什麼該說,什麼不該做,協助客戶找到在不觸犯法律的前提下,既保障商業利益又能賺取營業額的銷售方法。這樣子,縱使商戶或企業需要支付法律顧問的費用,總比因一時不小心,而面臨需要被客戶控告或索取賠償的情況來得更好,因為前者是一間收取合理收費的律師樓,後者是不定時炸彈,很有可能在你不知道的地方一觸即發,帶來沒完沒了後遺症,那還不如防患於未然,才是精明的生意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