謎面:
在日常生活中,有句老套到掉毛的說話,不管誰說了,聽者要麼不以為然——因為未經歷過,要麼就是感同身受,倒出一桶苦水,然而對精明人來說,那是廢話。
三秒後開估——「人都係錯過先來後悔架啦。」
到底是不是人人都聽過這句話呢?就算沒聽過都有經歷過,比方說虧錢、與女朋友分手、沒了公司之類的——在這中間,「失去什麼最讓人難受?」的答案可能人人不同,但至少大家可以想想有什麼是失去了就不會回來的。
因為「下次汲取教訓重新再來」這句話並不是永遠通用,舉例說,錢?通常都可以再賺;女朋友?可以用愛與誠努力一番,但是你的公司?你的品牌?⋯⋯老實說,除非是虧本了人家不要,否則便應該徹底說拜拜了。即使此時候你會從安慰的說話裡聽見一句:「沒了那就重新建一個新的!」——從樂觀的意義來說是正確的,但是筆者會建議各位走一條風險較低的路——繞過去就好。
從一開始,找一間專業的律師行幫你避開所有已知的陷阱,把「後悔」的可能性降低吧。
當然,信不信由你,可能你已經有了好點子,有了好的人際網絡,有了好的名聲和品牌效應,但是因為一場官司就抹去從前佳績的例子也是有的。更令人難以想像的是,在創業者建立自己的品牌路上,看得見的和看不見的陷阱多如牛毛,上至股東爭拗、投資者入股,下至請人送貨收錢,全都是啞彈——啞掉的炸彈,不等於不會爆炸,起碼也得找個爆炸品處理組檢查看看再說。要是一看,不好了,是顆計時炸彈或是一個炸完到一個——相信就算轉生當隻貓有九條命也不夠用,畢竟你的「品牌」只有一個。
從有「股東」開始說起,話事權是個問題,增減資本是個問題,怎樣分錢也是,有新人加入,有人退出也是問題;如果有投資者加入,職權分配又怎樣呢?誰才是作主的那個?產品開發和發揮創意的前提下,有沒有考慮過知識產權、版權、商標、專利的問題?即使到了經營層面,到底是貨到付款還是先付款後取貨?如果客人不滿意的話可不可以不付錢?更甚者在宣傳及銷售手法上,也有個人私隱條例、商品說明條例兩座大山壓陣,不怕你繞不過去,只怕是看不見直直撞上去,那就直接走到刑事法層面了,聽起來不太好吧?然後,請人有勞工法有強積金,發生意外要考慮責任和賠償問題,假如劃出特許專營權,那麼如何監管店面的運作?
以上林林總總一共283字,但背後的法律條文卻不是那麼平面且簡短的東西。雖有一說是失敗乃成功之母,但事關自己的心血,筆者相信失敗的經驗還是越少越好,然而,假若創業者沒有相關知識或經驗的話,很可能踩上地雷陣才知道自己坐困愁城,那時候才呼救不是不行,只是損失很有可能無法補救,最重要的是,問自己一句,你甘心嗎?
除非,各位可以確保以後都不會有「如果當初多行一步,結果就會不一樣」的後悔,那想必是不甘心罷。想必沒有人會願意看到付出一番心血建立的品牌被毀於一旦,甚至是變成別人的東西,既不符合情理也沒有這個必要,當然,自己賣掉的除外,但是,又有多少人知道自己賣了什麼出去?
那麼,既然有那麼多個疑問和不確定性,倒不如從一開始便多行一步,找一間值得信賴,有經驗的專業律師行,降低你未來「後悔」的可能性。到時候,再問問未來的自己,你是否後悔吧。